关于印发《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168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630

 

(此件主动公开)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在校工作外教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维护校园稳定和国家安全,依据国家外事工作局印发的《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专发[2006]103号)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事工作突发事件是指:与在校工作外教、来校访问、学习、交流等国外人员(以下统称来华人员),以及与我校因公出访、学习、交流人员(以下统称出国出境人员)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来华人员、出国出境人员伤亡事件以及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来华人员、出国出境人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来华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来华人员、出国出境人员群体性事件。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来华人员、出国出境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逐级报告原则,即按学校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三个层次逐级报告。

 

3.归口管理原则和协作处理原则,即在学校负责安全稳定的领导指挥下,办公室会同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总务处,以及来华人员工作或学习的单位协作处理。

 

第四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

 

2.建立和完善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3.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响应

 

1.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学校办公室负责人为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学校的法人代表为外事工作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由学校外事办公室每天(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3.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校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有关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办公室相关人员应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如遇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办公室在报请市主管部门后,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知伤亡人员所属国驻华使领馆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必要时,请求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与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如遇发生与外事工作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学校外事办公室应立即报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协调外专、外事、公安、安全、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第六条  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外事工作,树立外事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外事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防范。

 

2.强化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要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及时通报各类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向有关人员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常识,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识。

 

3.保证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学校办公室要加强与学校、上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置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协作处理机制,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快速反应。

 

第七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于出色完成外事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在防止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或者在应急处置中做出成绩、针对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并且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于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不按规定报告外事工作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工作、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176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