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241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任务书

 

   2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项目选拔申请表

 

   3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审

 

   4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赴港澳台个人申请表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7630

 

(此件主动公开)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出境

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化进程,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型人才,规范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出境事宜的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需要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的各类学生,包括以下两类:

 

1.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包括国家公派、单位公派。

 

国家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互换的国外奖学金、各种项目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方式出国留学的人员,包括攻读学位和联合培养;以及国家组织的其他项目派出的学生。

 

单位公派出国出境学生指的是学校校际交流项目派出的校际交流学生、联合培养攻读副学士学位的出国出境学生、校企合作实习的出国出境学生、经学校批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合作科研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学生。

 

2.因私出国出境学生。

 

学生因私出国出境包括自费留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个人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出国出境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和长期,出国出境在3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出国出境;出国出境达到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出国出境。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际(港澳台)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中心,全面负责出国出境学生工作,包括协调和对外联络,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核准离校手续并进行各类学生出国出境情况统计等。

 

第五条  各系负责按名额和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工作,负责办理获准者的校内请假、审批、指导并帮助学生确定出国出境实习岗位、留学应选的专业、课程及拟定学生在海外大学期间的学习计划,对学生在海外学习成绩予以审核和返校后报到注册等工作。负责学生在外学习期间与学校、企业的联络,如有特殊情况向系、学生处、国际中心通报。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各类长短期出国出境学生的学籍、离校、注册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出国出境留学计划(专业、课程等)的审批、交流生学分互认与成绩认定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长期出国出境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管理、校内住宿管理。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对出国出境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情况进行核实、审批和收缴。

 

第九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办理出国出境学生党员保留党籍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办理出国出境学生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对出国出境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中国政府公派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  各类学生出国出境项目的申请、选拔和派出

 

第十一条  学校自筹资金资助的出国出境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科研合作或短期出国出境考察访问的学生、校际交流项目的交流生等需持国外境外主办单位邀请函、我校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协议书、学校与国外境外高校协议书等有效文件到国际中心申请并填报《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赴港澳台个人申请表》,由国际中心上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我校学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校学生出国留学按教育部教外留【20031文件《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执行。自费出国出境的学生需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赴港澳台个人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系、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中心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我校学生出国出境旅游、探亲、访友等个人行为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长假期。需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赴港澳台个人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系、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中心审批、备案。在非假期期间出国出境探亲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当申请休学。

 

第十四条  公派出国出境学生项目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外语能力优良,身心健康;

 

3.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具备在国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5.符合各类项目或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公派出国出境,应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选拔相关申请表格,外方教育机构的录取通知书、邀请信、科研合作协议书、联合培养协议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各类项目所规定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第十六条 公派学生出国出境项目(国家公派项目和单位公派的校际交流项目)的校内申请和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国际中心发布选拔通知,各相关单位在本单位网站转发通知;

 

2.申请人根据通知的要求向所在系递交申请材料;

 

3.各单位按照选拔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和给本单位下达的名额进行初选。

 

4.学校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或面试后拟定入选名单,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国际中心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长期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应在出国出境前办理学校派出手续。国际中心负责按正式录取名单出具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派学生出国出境任务书,督促长期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完成以下派出手续。

 

公派出国出境学生的派出程序为:

 

1.公派出国出境学生在获得任务书之后,到国际中心领取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出境相关审批表格;

 

2.按规定填写完审批表格后交给辅导员,到系及学生处办理请假等手续;

 

3.按出国出境相关审批表上的规定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需报学生处批准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送国际中心汇总备案;

 

4.国际中心会同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系对学生进行出国出境行前教育;

 

5.受国家助学贷款自主的学生,在学期间如申请出国出境项目,须有担保人进行短期担保,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6.出国出境学生在出国出境前须自行购买国外境外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报系、学生处及国际中心备案(协议中明确由国外境外接受单位购买的除外)。

 

第四章  学生出国出境实习管理

 

第十八条  出国出境实习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集中实习指学生在国外境外固定的实习基地集中进行实习,配备专项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的实施;申请出国出境集中实习的学生需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审批表》自主实习指学生自主联系单位自主进行实习。申请出国出境自主实习的学生需填写《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赴港澳台个人申请表》

 

第十九条  学生出国出境实习系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

 

2.负责实习前与实习基地联络,落实实习岗位;

 

3.实习经费的分配;

 

4.实习材料的存档;

 

5.实习前根据培养方案组织拟定实习计划;

 

6.指派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实习计划、调查问卷,对学生进行行前教育;

 

7.实习期间学生的组织和管理;

 

8.实习结束后负责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考核;

 

9.开展实习工作总结,并按要求上交实习文档材料。

 

第二十条  系向教务处、国际中心报备出国出境学生实习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保卫处负责对出国出境实习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出国出境学生实习考核主要依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知识应用能力、实际工作能力、实习单位的评定、实习报告等。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

 

第五章  出国出境学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请长期出国出境的学生在办理校内审批手续前必须缴清本校的全部费用,不得欠费。

 

第二十四条  公派学生在境外的学费、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与其他个人消费等,均由相关项目经费及学生本人承担。

 

短期公派项目学生应正常交纳本校的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出国出境超过6个月的,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出国出境时间少于6个月的,由本人申请,学校可为其保留床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党团员出国出境者,应事先主动向所在党团支部和学校党委团委报告,并遵守党员、团员出国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派学生在境外期间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学生应自行选择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已派出的公派项目学生有义务向后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公派项目的学生完成任务后,应于返校15日内向国际处和系各提交一份出访交流报告

 

第二十九条 在国外境外学习期间,学生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我国外事纪律和我校相关规定,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应注意维护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声誉,正面宣传我校的形象。如未遵守上述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如遇到特殊困难或意外事故,应及时与国外境外合作单位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组联系,并通知我校派出系、学生处、国际中心。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照学校学生处相关学籍管理文件执行。

 

第七章  回校复学手续办理

 

第三十二条  出国出境留学、实习回校后,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凡无故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按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返校后应在一周内撰写学习心得或留学总结交国际中心、教务处、学生处和所在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派出国出境任务书

 

校内各相关部门:

 

    学校批准下列同学公派出国出境完成所批准项目任务。请按照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出国出境审批表的相应内容统一办理贵部门的学生离校手续。

 

国际中心

 

      

 

任务书编号:  

                                       

项目名称

离校

时间

离校:

返校:                         合计:      个月

姓名

性别

所在系

专业

年级